现行刑法对非法生产专用窃听器材罪量刑的规定具体如下:
1、非法生产专用窃听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案例一:甲某私自开设小作坊,非法生产大量专用窃听器材并销售,后被警方抓获。经调查,其生产销售行为已持续较长时间,对社会造成了较大危害。最终,甲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案例二: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资质的情况下,安排员工非法生产专用窃听器材。案发后,该公司被追究刑事责任,相关主管人员和直接参与人员均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公司也被处以高额罚金。
在这类案件中,首先要明确生产行为是否确实属于非法,以及所生产的器材是否符合专用窃听器材的定义。对于情节的认定至关重要,这会直接影响到量刑的轻重。同时,单位犯罪中对于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都应当严格依法进行,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此外,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全面、客观地审查证据,确保公正审判,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应当充分认识到非法生产专用窃听器材的严重性,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