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的遗产管理人和遗产继承人承担债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案例一:王某生前欠李某一笔债务,王某去世后,李某找到王某的遗产继承人,要求其偿还欠款。遗产继承人在清理王某遗产后,发现遗产价值足以偿还债务,便依法进行了清偿。
案例二:张某死后留下了一些债务,债权人刘某找到张某的遗产管理人,要求其承担债务。遗产管理人经过核实,确认了债务的真实性,并从张某的遗产中支付了欠款。
在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债权人要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首先要明确债务人的遗产范围以及遗产管理人和继承人的情况。对于遗产管理人而言,其有义务妥善管理遗产并依法处理债务。对于继承人,如果其继承了遗产,就应当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若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相应责任。债权人在追讨过程中,应注意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遗产管理人和继承人也应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