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张某因突发疾病被送往医院,医院在检查后发现其病情危急,但医院未及时进行抢救,导致张某病情恶化最终死亡。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存在过错,遂将医院诉至法院。
李某在一家医院就诊时,医院因自身设备有限无法对其进行有效治疗,但未及时安排转诊,延误了李某的最佳治疗时机,造成了严重后果。
在上述案例中,医院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对于张某,医院有义务立即对危重病人进行抢救,而其未履行该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李某,医院在限于设备不能诊治时应及时转诊,其未做到,同样需对造成的损害负责。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始终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以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益。在医疗纠纷中,患者及其家属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医疗机构也应积极面对,承担应有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