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案件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原则: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案例一:A 公司是某知名商标的权利人,B 公司未经许可大量使用该商标进行产品销售。A 公司通过调查取证,证明自己因被侵权遭受了较大损失,法院最终按照 A 公司的实际损失确定了高额赔偿金额。
案例二:C 企业的商标被 D 企业侵权,C 企业难以确切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但能证明 D 企业通过侵权获得了可观利益,法院据此判定赔偿数额。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权利人应尽力收集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或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法院也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进行公正合理的判定。对于恶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加重赔偿力度是对侵权行为的有力制裁。同时,在相关证据掌握在侵权人手中时,法院的措施能保障权利人在举证上的公平性。这些规定和实践都旨在保护商标权利人,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