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对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量刑的规定具体如下:
1、毁灭国家机关公文,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毁灭公文数量较多的,多次毁灭的;毁灭后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严重影响国家机关声誉的等等。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王某为逃避相关部门检查,故意将其公司涉及的多份国家机关公文进行烧毁。后经调查核实,其行为构成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某因与他人发生纠纷,心怀不满,将相关国家机关的公文撕毁丢弃。因其毁灭公文数量较多,最终被法院判处相应刑罚。
在这起案件中,王某的行为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毁灭国家机关公文会对国家机关的正常运作和管理造成严重干扰,必须受到法律制裁。而李某的情况也警示我们,不能因一时意气而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法律的红线不可触碰。对于此类犯罪,司法机关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惩处,以维护法律的威严和社会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