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
(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
(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九)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
(十)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
(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
(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九)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
(十)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案例一:某医院在为患者治疗过程中,未如实告知患者真实病情和相关医疗风险,导致患者后续治疗受到影响。患者家属发现后,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该医院最终受到了相应处分。
案例二:另一医院未按照规定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当患者提出复印病历时,医院也未能及时提供。此事被卫生行政部门知晓后,对该医院进行了严肃处理。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自身的职责和义务。在医疗行为中,应如实告知患者病情等重要信息,认真书写和保管病历资料,积极配合患者的合理需求。一旦违反规定,不仅可能对患者权益造成损害,也必然会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处分。医疗机构应时刻保持警醒,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以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