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甲某独自出资设立了一家企业,满足一个自然人投资、有合法企业名称、有申报出资、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必要生产经营条件以及有必要从业人员等条件,成功设立了个人独资企业。
乙某想要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但在名称上使用了不合法的词汇,导致设立申请被驳回,后经整改重新申请才得以通过。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必须严格符合法定条件。对于投资者而言,要确保自己是唯一的自然人投资者,企业名称合法合规,出资如实申报,同时准备好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满足要求的从业人员。任何一个条件的缺失或不符合都可能导致设立失败。在实践中,应当认真对待每一个条件,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法律的规定是明确且严格的,只有遵循法律要求,才能顺利完成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