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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申请鉴定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瑞律网整理发布 130°c 2025-02-07
导读:劳动工伤工伤的申请鉴定时间的规定是什么工伤的申请鉴定时间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

工伤的申请鉴定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的申请鉴定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的申请鉴定时间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举例说法】

李某在工作中受伤,但其所在单位未在规定的 30 天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李某在事故发生后的第 10 个月,自己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为工伤后,李某要求单位承担之前未及时申请期间的工伤待遇费用,单位以各种理由推脱。

【律师点评】

在这个案例中,单位未依法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法律规定,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理应由单位承担。李某的维权行为是正确且合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举例说法】

张某所在单位在其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的第 40 天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且未获得申请时限延长的同意。张某了解到相关法律规定后,认为单位的行为不符合规定,向单位提出异议。

【律师点评】

该单位的做法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超过了 30 天的规定期限。张某有权利要求单位对其行为负责,并且可以依据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节点来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否则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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