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起诉离婚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如果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即使对方不同意,也会准予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案例一:王某与李某结婚多年,王某因与李某感情不和提出离婚,李某坚决不同意。但法院经审查认定双方长期争吵冷战,感情已破裂,遂判决准予离婚。
案例二:张某起诉要与赵某离婚,赵某不同意,然而法院查明张某长期赌博且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家庭生活,最终判决离婚。
在实践中,法院对于离婚案件的判决是基于对夫妻感情状况的全面考量。像上述案例,即便一方不同意,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存在法定的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就会依法准予离婚。这体现了法律对于婚姻关系中当事人权益的保障和公平裁决,同时也强调了婚姻中双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离婚并非简单的个人意愿问题,而需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