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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如何确定

瑞律网整理发布 96°c 2025-02-06
导读:刑事辩护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如何确定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如何确定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如何确定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

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举例说法】

王某是一家民营企业的财务主管,其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炒股。最终王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某为某单位普通员工,私自将单位资金挪出借给朋友,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后被发现并受到法律制裁。

【律师点评】

在挪用资金罪的认定中,对于犯罪主体的准确界定至关重要。实践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三种身份来确定,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像上述案例中的王某和李某,均符合该罪主体的特征,其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理应受到惩处。同时,企业等单位也应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防范此类犯罪的发生,以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和正常运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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