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王某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其停工留薪期经鉴定为 8 个月,但单位仅支付了 5 个月的工资。王某与单位协商无果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李某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单位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李某依法提起诉讼,最终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单位不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情况,这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劳动者应及时收集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伤认定材料等,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时,单位也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保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避免引发法律纠纷。若单位对停工留薪期的时长等存在异议,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认,而不能擅自作主,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