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子女抚养权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准备证据:
(一)从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提供有力与自己的证据,如:
1、收入、住房等经济条件;
2、受教育程度、性格修养等软实力方面;
3、一方是否具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是否在道德方面不适宜抚养子女;
4、一方的身体条件是否能够胜任子女抚养;
5、一方的工作性质、工作时间等是否具备抚养子女的时间等;
6、一方的父母是否可以帮助照顾子女,父母的资助是否更有利于子女成长。
(二)从给孩子提供的生活环境方面,以及孩子的现状方面考虑
1、自己的住房距离学校较近,学区较好;
2、如果孩子判给己方,孩子目前的生活、上学等现状不会改变;
3、8周岁子女的意见;
4、自己可以给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其他有利条件。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李某和张某因感情破裂离婚,双方都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李某收入较高,有稳定住房,且性格温和,工作时间规律有充足时间照顾孩子。而张某虽然也爱孩子,但工作繁忙且经常出差,其父母也因身体原因无法帮忙照顾孩子。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李某。
王某和赵某离婚时,孩子已满八周岁,孩子明确表示希望和王某一起生活,且王某在其他方面也具备抚养条件,最终法院尊重孩子的意愿,将抚养权判给了王某。
在抚养权的争夺中,证据的准备至关重要。要全面考量双方的实际情况,不仅包括经济、教育等硬实力,也包括性格、时间等软实力。同时,要关注孩子的意愿和生活环境的稳定性。像上述案例中,李某的综合条件更有利于孩子成长,而王某则因孩子的自主意愿和自身条件获得抚养权。法院的判决通常会基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