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是实行“双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补充”的处罚原则。
所谓单罚制又称代罚制,是指对单位犯罪的,不判处单位罚金,只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A 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经调查,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张某。最终法院对 A 公司判处罚金,同时对张某判处了相应刑罚。
B 工厂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大量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法院在审理时,依据法律对该工厂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某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王某等分别判处刑罚。
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必须准确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关系到刑罚的正确适用。如在上述案例中,法院对于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处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彰显了法律对于单位犯罪的严肃处理态度,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秩序。同时也提醒各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经营等活动,避免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