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在以下条件下可以相互抵消: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4)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案例一:甲公司与乙公司长期有业务往来,互有欠款。经核算,双方的债务均已到期且均为金钱债务,符合抵消条件。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抵消通知,乙公司收到通知后无异议,双方的债务成功抵消。
案例二:丙和丁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丙的债务已届清偿期,但丁的债务尚未到期。丙单方面主张抵消,丁对此提出异议,最终法院认定该抵消不成立。
在债权债务抵消的问题上,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来执行。像案例一中,双方满足互负债务、债务种类相同、均已届清偿期且能抵消等条件,抵消得以顺利进行。而案例二则提醒大家,只有双方债务都已届清偿期时才能进行有效的抵消,否则不能随意主张,否则可能得不到法律支持。当事人在处理债权债务抵消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谨慎操作,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