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外国人在国外结婚的,在国内离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陈某与外籍丈夫在国外结婚后回到国内生活,因感情不和欲离婚。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法院经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在这种情况下,通过诉讼离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途径。当事人应当准备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婚姻关系确实无法存续,比如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等。同时,法院也会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公正的裁决,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李某与外国妻子在国外结婚,后因双方长期分居两地等原因决定离婚。李某在国内提起诉讼,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最终法院作出了离婚判决。
这一案例提醒与外国人在国外结婚的当事人,在国内进行离婚诉讼时要遵循法律程序,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提供准确真实的信息和证据,以便法院能够做出合理正确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