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办理时对申请人有以下要求:
一、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
二、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李某与张某协议离婚,在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李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处于发病期间,经鉴定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在协议离婚中,对申请人的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如案例中一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这是为了保障离婚程序的合法性以及当事人的权益,避免可能出现的后续纠纷和不良后果。只有确保双方都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能真正体现双方在离婚意愿及相关事宜处理上的自主性和真实性。
王某与赵某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后两人感情不和欲协议离婚。但当他们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时,却被告知无法办理。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所谓“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来解除。法律明确规定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才能申请协议离婚,这是维护婚姻登记制度严肃性和权威性的体现,也是确保离婚行为合法有效的必要前提。当事人应明晰法律规定,避免出现类似的无效申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