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留了纸条一般是会被认定为逃逸的。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一:张某驾车与另一辆车发生碰撞后,留下纸条便离开了现场。后交警认定张某构成逃逸,尽管他留了纸条,但因其未及时报警和在现场等待处理,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案例二:李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留下纸条说明情况并留下联系方式,但同样被认定为逃逸。因为按照规定,留纸条并不等同于履行了应尽的法律义务。
在交通事故中,留纸条这种行为并不能当然地排除逃逸的认定。即使当事人认为自己留下了纸条就不算逃逸,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并不能改变其擅自离开现场这一关键事实。法律对于交通事故后的处理有着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若只是留纸条而未依法履行报警、等待处理等程序,那么依然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后,应正确按照法律要求行事,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