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继承遗产是没有期限的,但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案例一:张某在其父亲去世后一直未对遗产继承问题作出明确表示,也未办理相关手续。在遗产处理前,其他继承人认为张某默认接受继承。后来张某提出自己并不想继承,引发纠纷。
案例二:李某得知自己被遗赠一套房产,但在六十日内未作出任何表示。之后李某主张接受遗赠,却遭到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在继承事务中,继承人需明确自身态度并及时作出表示,否则可能引发不必要的麻烦和争议。如案例一中,张某未及时表明放弃继承,导致其他继承人对其意愿产生误解。而案例二则提醒受遗赠人要严格遵守六十日的规定,及时作出决定,否则可能丧失接受遗赠的权利。法律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是为了保障各方权益和维护继承秩序的稳定,各方都应予以重视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