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血缘关系可以通过立遗嘱继承财产。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李某与张某并无血缘关系,但两人感情深厚。李某在生前立下遗嘱,将自己的大部分财产指定由张某继承。李某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对该遗嘱提出异议,但最终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可了该遗嘱的效力,判决张某依法继承李某指定的财产。
王某生前一直受到邻居刘某的照顾,王某为了感谢刘某,立下遗嘱将自己的部分财产赠与刘某。王某去世后,其亲属试图阻止刘某获得该财产,但在法律的支持下,刘某成功取得了王某指定赠与的财产。
在上述案例中,充分体现了立遗嘱对于处分个人财产的重要性和合法性。李某通过遗嘱将财产指定给张某,尽管无血缘关系,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得到保障。而王某对邻居刘某的赠与也是其真实意愿的体现,法律对此予以认可。这提醒我们,在处理财产继承问题时,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同时,对于遗嘱的订立和执行,也应当严谨规范,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准确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