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管制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王某因涉嫌犯罪被逮捕,在判决前被羁押了 180 天。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由于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其羁押的 180 天可折抵刑期 180 天,那么王某实际只需再执行剩余的 180 天刑期。
在这个案例中,清楚地体现了刑期计算的规定。判决执行前的先行羁押时间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相应的折抵,这既保障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体现了司法的公正性。准确计算刑期对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刑罚执行的公正性都具有重要意义。
张某被判处管制一年,判决前先行羁押了 30 天。按照法律规定,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那么这 30 天可折抵刑期 60 天,张某实际只需再执行管制 300 天。
由此案例可以看出,对于管制刑期的计算,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先行羁押的折抵方式与拘役、有期徒刑有所不同,这是根据不同刑罚的特点所制定的规则。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准确计算刑期,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