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案是可以撤诉的,但是构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伤害罪属于公诉案件,案子不会撤销。
故意伤害罪,是指针对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定的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张某与李某因琐事发生冲突,张某将李某打成轻伤。李某报警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李某考虑到双方的关系,欲撤回控诉,但因该案已进入公诉程序,无法撤诉。
王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取得谅解,但公诉案件的性质决定了此案仍需依法处理。
在轻伤案件中,虽然受害人可能有撤诉的意愿,但一旦构成轻伤且涉嫌故意伤害罪,这就属于公诉案件,不能仅凭受害人的意愿而撤诉。公诉案件代表着国家对犯罪行为的追诉,旨在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作为律师,提醒大家要清楚认识到这一点,不能错误地认为只要受害人同意撤诉就可以结束案件。同时,在类似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应积极采取措施,如赔偿受害人等,争取从轻处理,但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必然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