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故意伤害致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构成故意伤害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其为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小明在 15 岁时,因与他人发生冲突,一时冲动用刀将对方捅伤,最终导致对方死亡。经法院审理,鉴于小明未满 16 周岁,综合各种因素,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在这个案例中,小明虽然实施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严重行为,但考虑到其年龄未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也依法获得了从轻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在制裁犯罪的同时,也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性,既要让其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责任,也要给予其适当的教育和矫正机会,以帮助其更好地回归社会。
小刚在 13 岁时,使用特别残忍的手段将人伤害致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情节十分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小刚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案例中,小刚的年龄处于一个较为特殊的阶段,但因其行为的恶劣性和严重后果,经特定程序被追究刑事责任。这表明法律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会因为年龄而完全免责,而是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和判定。同时,对于这类未成年人的处理,更要注重教育和引导,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避免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