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刑法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3)主体要件。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犯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案例一:甲与乙因琐事发生争执,甲在愤怒之下对乙拳打脚踢,导致乙多处受伤,经鉴定为轻伤。后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丙是一名已满 14 周岁未满 16 周岁的少年,与他人打架时,故意用刀将对方刺成重伤,最终丙因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被判刑。
在上述案例一中,甲的行为明显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其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乙身体的行为且造成了轻伤的后果,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在案例二中,丙虽然是未成年人,但其已满 14 周岁未满 16 周岁且实施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这两个案例都提醒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随意伤害他人身体,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同时,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也至关重要,要让他们明白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性,避免走上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