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请求行政处理专利侵权应符合下列条件:
1、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3、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4、属于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受案范围和管辖;
5、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法》第七十三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得参与向社会推荐专利产品等经营活动。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甲公司拥有一项专利技术,发现乙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该技术生产产品。甲公司作为专利权人,明确了被请求人乙公司,详细说明了请求事项以及侵权的具体事实和理由,且该纠纷未向法院起诉,同时该侵权行为也属于当地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受案范围和管辖。于是,甲公司依法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行政处理请求。
在这个案例中,甲公司很好地满足了当事人请求行政处理专利侵权的各项条件。作为专利权人,其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来制止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接到请求后,应依法进行审查和处理,保障专利制度的正常运行,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丙是某专利的利害关系人,发现丁公司涉嫌专利侵权。丙明确了被请求人丁公司,准备好相关证据阐述了明确的请求事项、具体事实和理由,确定该情况在当地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管辖范围内,且没有就该纠纷向法院起诉。随后,丙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了行政处理请求。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当事人在遇到专利侵权问题时,要准确把握请求行政处理的条件要求。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提出请求,才能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处理。同时,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于符合条件的请求,应依法履行职责,公正、高效地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