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
1、毁人容貌,即导致容貌变形、丑陋及功能障碍的,如使人皮肤变黑、脸上长斑、头发脱落等;
2、致人产生肉体较大痛苦的,如皮肤红肿、灼痛、瘙痒等;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因容貌被损自杀、离婚、精神失常等。
《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案例一:某化妆品销售商长期销售无正规生产许可的化妆品,导致多名消费者使用后出现严重的皮肤过敏和溃烂,其中一名消费者因容貌受损而陷入深度抑郁,最终不得不寻求心理治疗。
案例二:一商家为谋取高额利润,故意购进大量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劣质化妆品进行销售,致使众多使用者面部出现红肿、瘙痒等症状,严重影响了生活和工作。
在这些案例中,销售者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他们为了私利而置消费者的健康于不顾,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最终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对社会公共健康构成了威胁。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他们理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作为法律从业者,在此提醒广大化妆品销售商,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所售化妆品符合卫生标准,不要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必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同时,消费者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购买化妆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和可靠品牌,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