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张某和李某是一对老年夫妻,两人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在财产分割时,对于婚后购买的房产存在争议。该房产登记在张某名下,但李某认为自己也有出资,应享有部分份额。最终法院经审理,综合考虑购房资金来源、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对该房产进行了合理分割。
王某和赵某在老年时离婚,他们有一些存款和理财产品。双方在协商财产分割时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赵某获得了较多比例的财产。
在老人离婚财产分割的案件中,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来判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公平合理地进行分配,不能单纯依据某一方的要求或主张。同时,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以确保分割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当事人在面对此类问题时,要保持理性和冷静,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积极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法院能做出准确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