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顺序继承人没有先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张某去世后留下了一笔遗产,其子女 A、B、C 均为同一顺序继承人。A 长期与张某共同生活并尽了主要扶养义务,B 生活较为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C 有扶养能力但未尽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法院考虑到实际情况,给予 A 适当多分,对 B 予以照顾,而 C 则少分甚至不分遗产。
在这个案例中,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于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的规定。A 因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且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所以依法可以多分,这是对其付出的一种肯定和鼓励。B 由于自身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得到照顾符合法律保障弱势群体的原则。而 C 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少分或不分遗产也是合理合法的,体现了法律对于不履行扶养义务行为的惩戒,以维护公平正义和良好的社会风尚。
李某离世后,其同一顺序继承人有妻子 D、儿子 E 和女儿 F。D 与李某共同生活多年,E 平时对李某也很孝顺,F 则因工作原因较少照顾李某。在协商遗产分配时,D、E、F 经过充分沟通,一致同意不按照均等原则分配,而是根据各自的情况和需求进行分配。
本案例中,继承人通过协商一致同意不均等分配遗产,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种方式体现了继承人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遗产分配问题,既保障了各方的权益,又避免了可能产生的纠纷和矛盾。在实践中,这种协商解决的方式有利于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同时也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和选择,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