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60万涉嫌职务侵占罪,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处缓刑的前提条件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此职务侵占六十万是不可以适用缓刑的。
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案例一:张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金 60 万,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其犯罪情节严重,不符合缓刑条件,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案例二:李某同样职务侵占 60 万,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其积极退赃并表现出深刻悔罪态度,不过鉴于数额巨大,最终法院没有对其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职务侵占 60 万在实践中通常难以适用缓刑。虽然法律规定了缓刑的适用条件,但具体到该罪数额巨大的情形,缓刑的适用会非常谨慎。即使存在一些从轻情节,如悔罪表现等,也不一定能改变不适用缓刑的结果。这也提醒犯罪嫌疑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职务侵占行为一旦实施,面临的刑罚后果是较为严重的。同时,对于企业而言,应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防止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