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结婚前所负债务,一般为婚前个人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一方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债权债务
什么债务属于婚前债务
一方在结婚前所负债务,一般为婚前个人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一方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为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举例说法】甲在婚前因个人创业向银行贷款 50 万元,婚后该创业项目并未取得收益且未用于家庭生活,后银行起诉甲及其配偶乙要求共同偿还债务。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债务系甲婚前个人债务,乙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明确体现了婚前债务的认定规则。甲婚前的贷款因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所以被认定为个人债务,这符合法律规定。这也提醒债权人,在主张权利时,要明确债务的性质和用途,同时也提醒夫妻双方,对于婚前债务要有清晰的认识和界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举例说法】丙婚前向朋友借款 10 万元用于购买婚房,婚后夫妻共同居住在该房屋中。朋友要求丙及其配偶丁共同偿还债务。法院经审查后认定,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故判决丙和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此案例中,丙婚前的借款用于购买婚后共同居住的婚房,这显然是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因此判定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是合理合法的。它强调了虽然是婚前债务,但如果用途符合家庭共同生活的情形,配偶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这是对法律条文的正确适用和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