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是写我的名字房子,如果是父母给的且已经过户,视为赠与,是个人合法财产,在继承父母遗产时该房不作为遗产分割,兄弟姐妹没有继承该房屋的权利。但你死后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兄弟姐妹可以享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李先生有一套房产,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该房产是其父母赠予且已完成过户。李先生去世后,其并无配偶、子女和父母这些第一顺位继承人在世。其兄弟姐妹主张继承该房屋,最终法院判决其兄弟姐妹享有继承权。
在这个案例中,明确体现了关于房产继承的相关规定。李先生的房产虽是父母赠予且已过户为其个人合法财产,但因其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所以按照法律规定,其兄弟姐妹有权继承该房屋。这也提醒大家,对于财产的归属和继承问题,应明晰法律规定,以免在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在处理财产问题时,最好能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进行明确约定和安排,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妥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