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既遂的刑事责任: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某化工企业长期违规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其中含有大量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导致周边水域严重污染,生态环境遭受极大破坏。经调查取证,该企业相关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一起案例中,个体作坊主私自倾倒危险废物,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最终也难逃法律制裁。
在上述案例中,涉案人员的行为均明显违反了国家对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他们为了经济利益而肆意破坏环境,给社会和公众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法律对于污染环境罪的明确规定,就是为了有力地打击这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应当坚决支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这些污染环境的犯罪分子,同时也呼吁广大企业和个人要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我们的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