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死亡的,如果没有共同居住的人,原租赁合同就失效自动解除租赁房屋关系了。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合同纠纷
租房人死亡的怎么解除租赁房屋关系
承租人死亡的,如果没有共同居住的人,原租赁合同就失效自动解除租赁房屋关系了。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举例说法】李某将房屋出租给张某,租赁期间张某意外去世,张某并无共同居住人。后李某要求收回房屋,张某的家属以未到期为由拒绝。最终法院判决租赁合同自动解除,李某有权收回房屋。
在这个案例中,明确了在承租人死亡且无共同居住人的情况下,租赁合同自动失效,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这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也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法律的规定是清晰且明确的,各方都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相关事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举例说法】王某将房屋出租给赵某及其家人,租赁期间赵某去世,其家人继续居住在房屋内。王某以赵某去世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赵某家人拿出法律依据主张继续租赁,最终法院支持了赵某家人的诉求。
此案例很好地体现了法律对于与承租人共同居住人的保护。当承租人去世后,共同居住人有权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房屋,这是对其居住权益的合理保障。出租方在这种情况下,应尊重法律规定,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同时,各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也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进行充分考虑和约定,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