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减刑是会看罪名犯罪情节的。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张某因抢劫罪入狱,在服刑期间,他不仅严格遵守监规,还积极帮助其他服刑人员解决问题,多次获得监狱表扬。同时,他还利用自己的知识为监狱的一些生产活动提供了有价值的建议,最终获得了减刑。
李某因盗窃罪入狱,起初表现一般,但后来经过教育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开始努力改造,认真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劳动和学习,并且有一次及时发现并报告了同监舍人员的违规行为,获得立功表现,也得到了减刑的机会。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即使是犯下较为严重罪名的罪犯,只要在监狱中能真正悔改,认真遵守监规并作出积极贡献,就有获得减刑的可能。而对于一些相对较轻罪名的服刑人员,也不能掉以轻心,如果在服刑期间表现不佳,同样可能无法获得减刑。监狱减刑制度是公平公正的,它旨在激励服刑人员积极改造,重新回归社会。无论是何种罪名,犯罪情节如何,关键在于服刑期间的表现和对自身错误的认识及改正程度。这也体现了法律的教育和引导功能,让罪犯有机会通过自身努力获得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