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男朋友打了还不让走,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可以认定为非法拘禁。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案例一:王某与女友发生争执后,不仅对女友进行殴打,还将其关在房间内长达三天,不许其离开。最终王某被依法追究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责任。
案例二:张某在与女友争吵过程中动手打人,之后又强行限制女友的行动自由两天多。后经他人报警,张某被抓获并受到法律制裁。
在这类情形中,判断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关键在于拘禁行为的时间以及强制手段等要素。男朋友对女友实施殴打且不让其离开超过二十四小时,明显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此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必须受到法律的惩处。同时,法律对于具有殴打等情节还规定了从重处罚,这彰显了法律对于此类严重侵害他人权利行为的严厉态度。情侣关系并不能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理由,任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公正的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