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武装部队军官证、士兵证、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证或者其他证件十本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一:王某为谋取私利,伪造了多本武装部队证件并进行使用。经查明,其伪造的证件数量达到了十五本,远超法律规定的十本以上情节严重的标准。最终,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案例二:张某通过非法渠道伪造了武装部队军官证,在某次活动中被识破。尽管他只伪造了一本,但因其行为的恶劣性质,法院综合考量后,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在这类案件中,首先要明确对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的认定必须基于确凿的证据。对于伪造证件的数量、用途等因素都要仔细审查和考量。其次,法院在量刑时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同时也会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如犯罪动机、危害后果等进行综合判断。当事人切莫抱有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