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认定具体如下:
1、行为人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其中内容如属国家秘密,则又触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2、行为人如果与犯罪分子事先通谋,出于共同故意而在事后帮助的,又会触犯所实施的犯罪,这时属牵连犯罪,对之应择一重罪从重处罚,即所实施的共同犯罪比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处罚重,如走私犯罪,对之则应以共犯论处,反之就应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治罪。
《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一:某警察在办理一起案件过程中,明知犯罪嫌疑人的藏匿地点,却故意向其通风报信,导致犯罪嫌疑人逃脱抓捕。后该警察被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某海关工作人员与走私犯罪分子事先通谋,在走私行为发生后,为其提供便利帮助其逃避海关检查和处罚。最终该海关工作人员以走私犯罪的共犯论处。
在认定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时,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对于通风报信且涉及国家秘密的情况,应按照牵连犯罪的原则从重处罚。而对于事先通谋后帮助的情形,要准确区分所触犯的不同罪名,按照罪责较重的进行惩处。司法实践中,要仔细审查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确保对犯罪行为的准确认定和公正量刑。同时,相关执法人员应坚守法律底线,忠实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犯罪分子提供帮助,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