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男女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共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将协商内容载入书面离婚协议,双方均签字盖章后,递交婚姻登记机构审查,审查通过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李先生和张女士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都做了明确约定。但后来李先生反悔,不愿按照协议执行,张女士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查,认定该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判决李先生需按照协议履行义务。
在这个案例中,离婚协议的签订是基于双方平等自愿且协商一致,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签署,双方就应当遵守协议内容。如果一方无故反悔,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在审理时,会着重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王某和赵某在离婚协议中对房产的归属做了约定,但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之后赵某私自将房产出售给他人,王某得知后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赵某的出售行为无效,房产应归王某所有。
这里要提醒大家,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约定一定要明确具体,并且要及时办理相关的手续。像本案例中,虽然协议约定了房产归属,但未办理变更手续,就可能出现纠纷。法院的判决是基于协议的有效性和王某的合法权益,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双方在签订协议后应尽快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