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案例一:王某在酒吧喝酒后,无故对其他顾客进行殴打,导致多人受伤,其行为构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张某等多人经常在学校周边追逐、拦截学生,进行辱骂和恐吓,严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最终张某等人以寻衅滋事罪受到惩处。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寻衅滋事罪的认定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情况。比如在案例一中,王某随意殴打他人且造成多人受伤的恶劣后果,明显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而案例二中,张某等人的长期多次的不良行为,对特定区域的秩序造成严重破坏,也符合该罪的定罪标准。在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时,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行为方式、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法律的准确适用和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