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偿没有法律效力,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案例一:王某的父亲生前欠下巨额债务,王某继承了父亲的部分遗产。债权人要求王某偿还全部债务,王某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进行了清偿,对于超出部分予以拒绝,最终法院支持了王某的做法。
案例二:李某的父亲去世后留下大量债务,李某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随后债权人要求李某偿债,法院判决李某无需承担清偿责任。
从上述规定和案例可以看出,对于父债子偿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在法律上,明确了继承人的责任范围是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如果继承人继承了遗产,那么就需要在这个范围内承担偿债责任,超出部分可自愿选择是否偿还。而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那么就无需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负责。这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让继承人承担不合理的债务负担。在具体案件中,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来判断,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