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时需承担的法律后果:
1、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即返还借款;
2、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3、追缴财产。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甲向乙借款 10 万元,双方签订了民间借贷合同,但该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乙已将 10 万元交付给甲。
在这种情况下,甲应将取得的 10 万元返还给乙。如果甲在签订合同时存在过错,导致乙遭受了其他损失,比如乙为了借款给甲产生了一定的费用等,那么甲还应当赔偿乙的这些损失。同时,法院也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对这 10 万元进行追缴等处理。
丙与丁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后被认定为无效。丙在该过程中有过错,丁因此产生了一些经济损失。
这里丙应承担返还借款的义务,同时因其过错,要对丁所受损失进行赔偿。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形来判定双方的责任和具体的处理方式,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