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刑事辩护
不得减刑假释的情形有哪些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举例说法】被告人张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其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但因其属于不得假释的情形,最终未能获得假释。
在这个案例中,充分体现了法律规定的严肃性。尽管张某在服刑期间有良好表现,但由于其犯罪性质和所判刑罚符合不得假释的条件,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执行。这也提醒我们,法律的规定是明确且不可随意突破的,对于特定严重犯罪的惩处力度是坚定不移的,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权威性。
【举例说法】李某系累犯,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满释放后不久又因绑架罪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在其服刑过程中,即便有一些积极改造的表现,也无法获得假释。
此案例鲜明地展示了对于累犯以及特定严重犯罪的严格限制。李某作为累犯,再次犯罪后即使在服刑时有一定的积极行为,也不能改变其不得假释的法律后果。这凸显了法律对于这类人群的重点监管和限制,以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同时也告诫人们要敬畏法律,避免陷入这种无法获得假释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