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对私放在押人员罪既遂量刑的规定具体如下:
1、私放在押人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是指私放重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私放多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被非法释放后继续犯罪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刑法》第四百条,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某是某看守所的工作人员,在看管一名涉嫌重大犯罪的嫌疑人时,收受了嫌疑人亲属的贿赂,将其私自放走。后该嫌疑人继续作案,给社会带来了极大危害。最终张某被依法查处。
李某作为监狱管理人员,在一次换班时疏忽大意,未将牢门锁好,导致多名罪犯趁机脱逃,造成了严重后果。
在第一个案例中,张某的行为显然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且因其私放的是重要犯罪嫌疑人且造成了严重后果,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应依法从重处罚。在第二个案例中,李某严重不负责任致使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司法工作人员肩负着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秩序的重要职责,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