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小张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两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四个月。小张认为试用期过长,与公司产生争议。后经劳动仲裁,认定该公司试用期约定违法。
在这个案例中,明显可以看出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而该公司约定四个月试用期,超出了法定标准。劳动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因违法约定试用期而带来法律风险。
小李应聘到一家企业,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试用期约定为八个月。小李在试用期间发现工作内容与当初约定不符,想要提前结束试用期,但公司不同意。
这里企业的做法存在问题,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才不得超过六个月,该企业约定八个月试用期是不合法的。对于小李而言,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企业在制定劳动合同时,务必准确理解和执行法律规定,确保试用期约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