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按照责任的比例赔偿。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案例一:王某在过人行道时被一辆闯红灯的汽车撞倒,导致腿部骨折。经交警认定,汽车驾驶员负全责。王某就其医疗费用、误工损失、护理费用等向肇事方提出赔偿要求,并最终通过协商获得了相应赔偿。
案例二:李某在路边正常行走时被一辆失控的车辆撞伤,造成多处骨折且构成伤残。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分歧,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肇事方承担包括残疾赔偿金等在内的各项赔偿。
在交通事故导致骨折的情况下,受害者应明确自身权益,依据法律规定全面提出赔偿要求。如医疗费用,需保留好所有的医疗票据作为证据。误工费则要根据实际误工时间和收入损失来合理计算。同时,若构成残疾,残疾赔偿金的确定要按照法定标准进行。在处理过程中,协商不成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会依据具体事实和法律条文公正判决,以保障受害者得到应有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