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数额巨大标准是一百万元以上。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张某是某公司的财务主管,在任职期间,通过伪造账目等手段,将公司 300 余万元据为己有。最终,张某被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
李某作为企业的采购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供应商贿赂并侵占公司财物 200 多万,被依法判刑。
在职务侵占罪的认定中,数额是重要的考量因素。达到数额巨大标准的,面临着较为严厉的刑罚。如上述案例中的张某和李某,他们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防范此类犯罪的发生。而对于涉案人员,应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处理。同时,辩护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仔细研究案件细节和证据,依法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