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案例一:某企业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口大量固体废物用作原料,导致当地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公私财产损失巨大。最终该企业相关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张某未经许可私自进口固体废物,虽未造成特别严重后果,但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了一定危害,其行为被发现后受到了法律制裁。
在这类案件中,首先要明确行为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的行为。其次,需要判断是否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等后果。对于法律的准确适用和证据的充分考量至关重要。同时,企业和个人都应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因违法进口固体废物而陷入刑事风险。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和证据,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