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属于刑事犯罪,公安局是会管的。
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
1、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2、自诉案件,但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4、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
5、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张某伪造他人身份信息办理信用卡并进行恶意透支消费,公安机关接到银行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最终将张某抓获,经法院审判,张某以信用卡诈骗罪被依法判刑。
李某长期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大额消费,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报警,公安机关通过侦查锁定李某,成功将其抓捕归案,李某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在信用卡诈骗罪的案件中,公安机关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绝不能姑息。在司法实践中,要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和情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惩处。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应加强风险防控和管理,保障信用卡使用的安全和规范。广大民众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守信用卡使用规则,切勿触碰法律红线,以免给自己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