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被人收养后,对亲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婚姻家庭
子女被人收养后,对亲生父母还有赡养义务吗
子女被人收养后,对亲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举例说法】张某在年幼时被李某夫妇依法收养,多年后张某的亲生父母找到张某,要求张某对他们进行赡养。张某以其与李某夫妇存在收养关系为由拒绝了亲生父母的要求。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无需对亲生父母履行赡养义务。
在本案中,张某自被收养后,其与养父母之间形成了合法的父母子女关系,而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这完全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也体现了法律对于收养关系的尊重和保护。通过这个案例可以明确,一旦收养关系成立,养子女对亲生父母不再负有赡养义务。当然,养子女对养父母则应承担相应的赡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