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罪不存在未遂的状态。虚假诉讼罪是结果犯,不是行为犯。不仅要有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还要有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后果。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案例一:王某捏造债务关系并提起民事诉讼,但在法院尚未作出实质性裁决前,其行为被发现。最终法院认定王某不构成虚假诉讼罪未遂,因为未产生实际的妨害司法秩序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后果。
案例二:张某伪造证据试图提起虚假诉讼,然而在诉讼过程刚开始就因证据破绽被识破,未达成其预期目的。尽管如此,法院仍判定张某不构成虚假诉讼罪未遂。
在判断虚假诉讼罪是否存在未遂状态时,关键在于是否实际出现了法律所规定的后果。如果仅有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而没有产生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结果,那么就不能认定为未遂。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即使行为人实施了相关行为,但只要未达成法定的后果,就不能以未遂来论处。这也体现了刑法对于结果犯认定的严谨性和准确性,强调必须有实质性的危害后果出现才能定罪,避免了对未遂形态的不恰当扩大适用。同时,这也提醒人们,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试图进行虚假诉讼,否则一旦被发现,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