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可以作为监护人的人如下: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案例一:小明的父母在一场意外中双双离世,小明尚年幼。此时,小明的祖父母主动承担起了监护人的职责,对小明悉心照料和培养。
案例二:老张因患病逐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配偶一直不离不弃,认真履行着监护人的义务,照顾老张的生活起居。
在上述案例中,均很好地体现了法律对于监护人规定的适用。案例一中,父母去世后,祖父母依据法律规定顺序成为监护人,保障了未成年人的权益和成长。案例二中,配偶依法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起照顾和保护的责任,这也是符合法律要求和伦理道德的。当遇到类似情况时,相关人员应明确自身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切实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